潘熙 律师,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法艺律师网” 首席大律师;上海市国康业主委员会主任。2000年开始任上海律师,承办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历来以敬业、坦诚、敢于直言作为自己律师执业的宗旨,并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众多委托人的高度信任。尤其擅长处理国际贸易、公司治理、房产工程、婚姻继承、债权债务、海事海商、物业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经济合同和侵权损害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类型案件,曾主办或协办过上千起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事务,多年来诉讼案件办理质量获得客户和同行高度肯定。在法学报刊杂志发表过《商业秘密的法定保护义务》、《测谎鉴定击败证据之王》、《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担责》、《试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民事诉讼业务技巧培训》等多篇优秀论文。
一、业务范围:
(1)公司治理:
办理过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纠纷及清算责任纠纷。为顾问单位和公司企业出谋划策,通过协商谈判、非诉调解、诉讼仲裁方式解决了大量疑难问题,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房产纠纷:
办理过大量商品房、二手房、公房等买卖纠纷案件,对房产交易、中介违规、上下家毁约以及开发商楼盘销售陷阱进行过大量研究和实践,并处理过大量房产纠纷。曾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首例因开发商怠于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引起沪上知名媒体《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媒体关注和报道。
(3) 婚姻继承:
每年处理大量婚姻继承案件,包括:1、婚内、婚前夫妻财产约定见证; 2.代理离婚的调解及谈判; 3.代理当事人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4、国内、涉外离婚诉讼代理;5、离婚企业分割诉讼;6、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 7、离婚子女抚养权诉讼; 8、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9、代理婚姻撤销、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10.代理离婚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案件;11.代理离婚后对隐匿财产重新分割案件; 12.代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等;13.解答各类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14.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追索赡养费诉讼案件;15.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16.代理遗产监管; 17. 代理涉及继承案件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认证,制定方案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子女、财产等系列问题。
(4)合同纠纷
办理过买卖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个人合伙合同纠纷、居间行纪合同纠纷等。
(5)劳动争议
处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6) 侵权损害:
代表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海内外普通公民,通过积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其中不乏普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医学植物人)、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在职员工、在国内知名大型商场购物摔死的外国公民、使用驰名品牌热水器致伤害的普通百姓,类似大量人身侵权案件的办理均获得很好的维权效果,部分侵权案例在一些《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上海知名媒体上均有报道。
二、服务流程
1、免费咨询案情,商谈诉讼方案;
2、签订委托手续,建立委托关系;
3、律师进行证据整理、收集,诉讼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书制作并经客户签章确认;
4、律师办理立案手续;
5、进一步研究案件,制定书面代理意见;
6、参加案件的调解、开庭工作发表代理意见;
7、领取调解或判决文书,案件办理结束;
8、如需继续委托二审、强制执行,再行委托办理。
三、收费标准
1、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协商收费方案。
2、客户可选择“风险收费”的方式办理案件:委托律师无需支付律师费,根据办案结果收费,如果办案结果未能达到约定,则不收取律师费。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商定的数额或比例支付律师费。
3、上述收费均由律所开具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