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婚姻家庭的概念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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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例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用以确认和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上层建筑。婚姻家庭的本质、职能以及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婚姻家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自然属性是其赖以形成的条件,社会属性则是决定其发展演变的根本动因。
在外国法中,“婚姻”一词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称婚姻关系。古罗马学者认为婚姻是男女以终身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关系。二是指创设婚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行为。德国、瑞士等大陆法系民法称为“婚姻的缔结”,英宪法系称为“婚姻契约”。本节中的婚姻.是从婚姻关系的含义上使用。
我国现行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婚姻的概念,学界对婚姻概念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例如,有人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也有人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形式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互为配偶的关系.”。还有人认为: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此结合形成的特定的两性关系为夫妻关系.又称之为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这些定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上述概念皆以“夫妻关系.来定义婚姻.造成了一种定义的自身循环.即在解释什么叫夫妻关系时,论者又不得不使用婚姻的概念。
从婚期的内涵和本质全面地分析.我们认为:“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般社会形式.婚姻关系则是指菇于这种两性结合所形成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正确界定婚姻的概念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素:(1)婚姻是一种男女两性结合的形式。同性伴侣的结合形式,自古以来各国一直未将其纳人婚姻的概念范围内。(2)婚姻中的两性结合是由当时的社会制度认可的.因而通奸和同居等两性结合形式不为任何社会制度认可而且一直通到贬斥。(3)婚姻是整个社会普遍采用的两性结合的一般形式.其他的两性结合形式,如非法同居.因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便一直未成为男女两性结合的一般形式。
准确理解婚姻家庭的概念.有利于区分事实婚姻与各种非婚同居以及是否构成重婚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