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裁员如何规避劳动法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标签:
2012年1月起,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在全国六个省建立直属保障中心(江苏、山东、新疆、宁夏、内蒙、湖北),所谓的直属保障中心就是中联重科出资49%,员工出资51%建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从1500万到2000万不等。公司营业范围限于中联重科的产品,直属改制中员工大多数是以前分公司派驻在当地的销售、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加上公司总部中的管理人员,出资的员工担任各部门经理。表面看上去是双赢的局面,员工持股可享受分红,有更大的主动性,中联又可以省下一笔钱。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2012年8月,所有入股的员工均收到中联人力资源部发来的主动离职申请,内容大体就是因为入股,所以主动解除去中联的劳动关系。此时入股的员工都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虽然不愿意主动离职,但已经出资完成入股,并且成为公司注册的股东。最后大部分人都签了自愿离职,但我没有。
我认为这种模式的意图原本就是为裁员做准备,一方面直属保障中心人员离开了中联,成立自负盈亏的公司,中联重科就可以省下一笔人员工资开支以及裁员的开支,另一方面由于中联占49%的股份,且《股东入股协议》中明确中联重科为企业法人以及公司的性质为中联重科的子公司,财务经理由中联派驻,所以公司日常运营仍然还是由中联把控与之前分公司运营的模式并没有不同。
2012年11月,中联重科强行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2013年8月,中联重科撤消了我股东的资格并把股金退回。整个过程中联重科都是非常强势的,所谓的员工持股不过是为解除劳动作为借口而已。但这种做法太恶劣了,我作为股东,理应与其他股东一样享受到分红,作为大股东的中联重科,你有什么资格可以直接解除小股东的资格并取消股东分红。作为入职中联5年的员工,
你解除我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法》相关给予补偿。你解除我劳动合同然后一分钱都不给,还拖欠我10月份的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作为国有企业的中联重科,作为红二代的掌门人,享受了国家的政治红利的同时,不说回馈社会,连最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无视。怎么去做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领军。机械行业行情不好,大家都知道,但采取这种方式来裁员实在让人不耻。你可以合法的直接裁掉我,为什么还要我借钱再掏十几万来入你的股,然后再裁掉我。我知道也许有些人会说你入股就是为了分红,入股也有
风险呀,但为什么分红时候又把我股东身份撤消,让我一分钱都享受不到。这明摆着是无赖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