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商品抽检机制 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 湖北省工商局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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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年来,在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湖北省工商局都做了哪些工作?
刘源超:去年以来,湖北省工商局及时修订、下发了《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湖北省工商系统“12315”工作规范》等文件,启动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立项工作,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同时,我们着力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靶向式”抽检及后续处理工作,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适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效能。我们建立并实施了消费者投诉“首接筛查责任制”,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消费维权工作始终。
记者:刚才您提到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靶向式”抽检及后续处理,请问你们是怎样突出“靶向”的?
刘源超:我们通过对商品质量抽检数据、12315投诉举报数据、兄弟单位商品质量抽检信息、检验机构提供的问题高发品种和项目、新闻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日常监管执法掌握的商品质量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聚焦”抽检“靶向”。一是“品种靶向”,突出消费者反映、媒体披露、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商品”,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民生商品”,上级部门要求抽检的“指令商品”。二是“指标靶向”,重点抽检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指标和其他“涉安”指标。三是“时段靶向”,根据商品消费习惯、交易特点等规律,锁定节假日前、时令商品热销期等重点时段开展抽检。四是“售点靶向”,注重抽检前的市场调查和踩点摸排,针对总代理、批发市场、经营者仓库等商品集散源头和其他销量较大、问题多发的销售点组织抽检,努力堵源截流。同时,开发应用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实现“靶向式”抽检数据全面归集、全省共享。
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手机、建材、服装、汽配等十多种重点商品“靶向式”抽检,不合格商品平均发现率均保持在50%以上。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发现并查处不合格商品1.16万批次,立案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6030件,案值5305.6万元。
记者:在推进“诉转案”方面,湖北省工商局进行了哪些有益的探索?
刘源超: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诉求分析→靶向抽检→商品质量案件查办”和“接诉筛查→诉案分转→经济违法案件查办”两条“诉转案”实现路径。一是实行12315诉求“一月一动态分析、一季一综合分析、适时专项分析”制度,采取“一次分析、多个版本、发送不同对象”方式,立体化应用分析成果。去年以来,我们先后编发了16期12315数据动态和综合分析报告、5期专项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组织“靶向式”商品抽检和专项整治,查办违法案件。2014年,仅省工商局就通过“靶向式”抽检转立案查处案件225件,其中案值10万元以上大案20件。二是实行消费者诉求“首接筛查责任制”。《湖北省工商系统“12315”工作规范》明确规定:12315工作人员应对接诉信息进行初步筛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予查处的,报本级12315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转办案机构另案处理。2014年,湖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向广告监管机构移交省直媒体广告违法线索50件。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通过“诉转案”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640件,案值7596.82万元。
记者:近年来,湖北省工商系统在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源超:一是内部联动,打好组合拳。湖北工商系统探索消保机构与经检办案机构协同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与广告监管机构协同处理消费者对省直媒体的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与广告协会联合开展12315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与督查机构、消委联合举办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岗位技能竞赛。依托新建成的12315应急指挥系统,搭建多方音视频互动、远程指挥平台和异地消费纠纷远程调解平台,组织了全省工商系统12315应急演练。二是外部协作,着力优势互补。去年,湖北省工商局与湖北省质监局签署了《产(商)品质量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定期会商、风险隐患通报、联合执法等多项协作机制。
今年,省工商局与省质监局联手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与武汉大学[微博]联合开展“工商消保效能提升和12315品牌塑造”课题研究,借助高校研究力量探寻提能增效、塑形象的对策。三是区域合作,共建维权一体化机制。从2013年起,湖北省工商局发起建立湘鄂赣皖四省消保区域合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合作备忘录。今年,我们又在积极推动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消保维权合作机制。十堰市、通城县等省际毗邻地方工商局也积极探索跨省市域消费维权联盟、县级维权协作机制。
转自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