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靠什么来养老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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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美国、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不同,中国老人养老基金、财产性收入较少,老年就业参与率较低(无法计算灰色劳动市场)。西方国家的情况则非常不同。在芬兰,老龄人口的收入中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15%、劳动收入约占12%、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73%;在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38%、劳动收入约占34%、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28%;在日本,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48%、劳动收入约占10%、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42%。这些国家的老龄已经拥有养老资产和一定的人力资本,依赖家庭供养的情况很少。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不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即使是在相对较高的北京,平均每月也仅为2773元。很多老人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岗工作时明显“缩水”。老年人辛苦了大半生,养孩子、还房贷,积蓄不多,退休后除了房产这笔财富外,现金收入减少,但请人照顾、看病吃药等花费有增无减。而且,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一对年轻夫妇上面有4位老人,养老全靠子女显然也不切实际。

  中国农村老人拥有土地经营权,城市老人拥有福利房产(包括分房和购房),如何将其转化为中国老龄人口购买老年服务和老年消费的能力,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成熟运行,在我国也已提倡多年。通过“以房养老”,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抵押或转让给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养老机构,由这些金融机构支付老人的养老费用,以解决老人们的养老金不足问题。

  德国、日本和瑞典等国家在进入超级老龄社会以后,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0%以上,其消费总额占总消费额的比重为25%~30%,甚至更高,老龄人口高消费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拉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然而,中国、韩国和巴西几个国家的相关比重则相对较低,目前低于10%。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超过总人口的10%,但他们的消费水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然而,在这几年的实际运行中,“以房养老”市场规模一直很小,除少数金融机构开展外,大多机构仅仅在观望。即使已经开展这项业务的银行,也是鲜有人问津,申请者寥寥。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不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以房养老”机构的信用确实是个大问题。目前,我国市场上还缺少成熟、专业化的商业机构来开展这一业务,机构和客户之间很难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加上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在和老年人正式签约之前,机构将老人的房产提前出售,使老年人权利受损,更令老年人望而却步。

  政府如果开展“以房养老”的机构提供担保或者再保险,以政府信用增强商业机构和老年人之间的信任,同时加强对这些商业机构的监管,可以防止出现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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