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尽情”,子女“尽孝”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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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力所限,发展社会化养老已是大势所趋,它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加百姓福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养老产业,包括健康产业是我国扩大内需、发展服务业的支柱产业。目前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正在逐步提高。况且,服务业的单位GDP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比制造业和其他产业单位GDP所能够产生的就业岗位要高30%。发展社会化养老,不仅缓解了政府负担,继续保持民生水平的提高,还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内需。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养老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居家养老”实现从传统的家庭照料到现代的社区照料,其本质是社区养老。而政府想要实现“社区养老”,全方位支持社区建设则是应有的内涵。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难点,2014年共有11件委员提案涉及此类问题。目前,北京市400家养老机构中,仅有62家机构内设医务室,其中有36家纳入医保定点。北京市3700多家托老所和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只有极少数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社区“尽情”,则是完善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充分体现社区的“暖心”作用。提供快速、便捷、贴心的服务尤其是情感上的慰藉是社区“尽情”的最好定义。目前,社区居委会功能繁杂,对于独居老人的服务资源有限,鼓励开办社区养老院,设立专项服务,同时发动志愿者参与,则是改变目前社区难以“尽情”的出路。而社区与否“尽情”一个核心标准就是能否让独居老人感到家庭的温暖,这是社区“尽情”的最高宗旨。“尽情”的社区,不仅在身体上关照独居老人,更重要的是在心灵、精神上进行抚慰,避免独居老人因为亲人不在身边而产生孤独感、无助感。上述提及的赵大爷,为聊天拨打110一千多次,就是其典型症状。社区“尽情”,规避这样的“悲情”应是分内之事。
子女“尽孝”,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子女要对父母尽孝心。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一份义务。“常回家看看”已立法,子女的“尽孝”不仅是道德上的义举,更是法律上的义务。在社会转型期,子女难以在独居老人身边服侍已成常态,可人虽远在天边,“远水解不了近渴”,却不能忘记作为子女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子女“尽孝”的核心内涵。只有政府“尽责”、社区“尽情”、子女“尽孝”同时发力,形成合力,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才能实现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