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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生前能否分遗产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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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在生前可以处分属于自己的遗产,处分自己的遗产可以采取生前订立遗嘱和遗赠两种方式。


       1、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种形式。



       2、遗赠。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遗赠人生前设立死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在内容上与遗嘱有许多相同要求。如遗赠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见表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可附有义务条件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根据这条规定:


       ①遗赠人有权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


       ②履行义务是取得遗产的前提;


       ③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接受遗赠。


       有些孤寡、病残的老年人为了保证他生前有人照料,死后丧葬有人料理,采取与受遗赠人(包括具体组织和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办法。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受遗赠人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人也要偿还受遗赠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书与遗赠扶养协议格式和写法,与遗嘱及赡养扶助协议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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