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易被忽视的权利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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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遗产及接受赠与权。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据此规定,老年人完全有权继承子女或者配偶的遗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也明文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二、离婚再婚自由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所以子女们应尊重法律,尊重父母的选择。
三、请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