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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为何要避嫌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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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嫌是法治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程序,可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一说,这恰恰是严重违背了法治理念中的“回避”原则。


       有一次,我与一个儒家学者探讨孔子的那段亲亲互隐的文字。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就是正确的。他说,难道你要鼓励告亲吗?中国“文革”时告亲把中国告成了什么样?这种历史悲剧。言辞之间可谓振振有辞,一副真理在握的样子。


       我只是笑笑告诉他,孔子所说的这种情况,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既不用亲亲互隐,也不用鼓励告亲。很显然,这样的事情必须避嫌。在法律上,父亲偷人家的羊,儿子就没有权利作证。既不能够作偷羊的证明,也不能够作父亲没偷羊的证明。很简单他的儿子必须在这个案件中执行回避原则。这个伦理问题就轻松解决了。


       然而,在中国,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非常严重。比如举报信,常常经过几经周折,最后还是回到了被举报人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控诉人,又是法官,这样的案件怎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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