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网首页 >新闻资讯 >商务服务
搜索

律师的作用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标签:

       “律师为什么要把有罪的辩护为无罪的?”


      昨天杨恒均博士演讲期间,坐在我旁边有一个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非常激动地向杨恒均博士一连提出好几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说,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把有罪的辩为无罪的。明明是有罪的,律师却替他辩为无罪,这样居心何在?请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杨博士以不熟悉贺卫方教授此言说的背景为由,没有给予答复。看来此同学很是失望。

然而我坐在一旁,就小声地对他说,这个问题,我可以替你回答。


      首先律师的产生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什么要有律师?就是怕有人被冤枉。一个人有没有罪,这不是明摆着的。必须通过法律的审判程序才能够认定。律师的存在不是一方的,而是控辩双方都平等地拥有聘请律师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不止一位。因此,在辩护有罪还是无罪上,双方都是平等的。你请的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但是对方的律师却可以作有罪控诉。通过法庭控辩双方的摆事实,拿证据,找法律依据,你来我往,这个博弈过程,才能够让事实真相水落石出。这样一来,在遇到特别厉害的律师时,确实会让一些有罪人的逃脱掉。因此,有时,做律师的职业道德与他作为公民的社会道德之间确实会产生矛盾与冲突。比如美国法律小说《天使的愤怒》就是这种律师职业道德与公民道德之间的激烈冲突的故事。


      中国缺乏法治传统,因此,对于法律上的许多原理都不是那么容易理解的。中国人常常受儒家圣人文化的影响与人性善的误导,常常陷入好人陷阱,而不讲基本的原则。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本就没有律师这一概念。只有善于栽赃诬陷的刀笔吏,许多中国人,其实无意中把法治国家的律师制度看成了这种“刀笔吏”。所以重庆的李庄律师被用超越法律程序的方法抓起来的时候,才会有一片叫好之声。


更多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