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被鼓励进入养老机构工作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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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重视社会养老问题,解决养老需求,鼓励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浙江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进入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和补贴,奖补标准为大学毕业生4万元、高职毕业生2.6万元、中职毕业生2.1万元。

  奖补对象入职的养老机构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奖补对象必须是2013年开始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且在服务期限内,养老机构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奖补对象入职养老机构服务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民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对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报市民政、财政部门。核准后,奖补费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市级养老机构直接发至本人。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服务时间由养老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作为以后签订入职奖补协议的有效服务时间。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同时规定,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享受相应的补贴,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

  在经费保障方面,入职奖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各县(市)区财政承担70%,入职市级养老机构的毕业生奖补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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