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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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是指在房屋的经济寿命期内,在对房屋进行查勘鉴定、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或恢复原来状态或使用功能的活动。房屋维修包括对非损坏房屋的维护和对损坏房屋的修理。

房屋大修主要是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

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5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整体修复的;整栋门排水管道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整体更新改造消防控制系统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工程;整体更新电梯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工程;二次供水、排水及消防水泵因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更新改造的;小区围墙或者大门因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其中,我们要注意一点,房屋维修是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就是买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那么,我们该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呢?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又有些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维修基金的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首先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然后,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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