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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基金待遇的领取条件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来源:网络 作者:嘉年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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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老年基金保险的待遇

  老年基金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老年基金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老年基金保险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老年基金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老年基金保险的管理方式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四、老年基金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老年基金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老年基金保险基金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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